Tuesday, November 1, 2011

印尼, 大马, 新加坡


笔者近期到印尼巴里岛游时,见识到了导游司机如何与当地警察交涉。

当我看见导游司机无缘无故拿了10,000印尼盾给设路障的警员时,我好奇的问司机:“你犯了什么错?”。他脸带微笑的回答:“哦!我没犯错,这只是香烟钱。如果不给,他可能会把我们从一个警局带到另一个警局,那就麻烦了!”

“那如果你真的犯法了,那怎么办?”。他说,“那就要给100,000印尼盾。”

这让笔者回想起在本国的经验。好几年前,开着一辆不起眼车,因忘了扣上安全带,被眼明手快的路障警员叫到路旁。路旁驻守了几名警员,笔者爱理不理,就算是双眼看着我,他们的双脚却是原地踏步。等了好久,从望后镜才看见其中一名警员慢慢的走来。我向警员说声对不起。他脸带着不耐烦的表情,二话不说,就叫我离开。

最近,又一回,被眼明手快的路障警员叫到路旁。可是这回却完全不一样的体验。路旁同样驻守了六、七个警员,只见个个非常积极,纷纷招手叫我车子开到他们驻守的岗位。当我把车子停在其中一名警员边时,从望后镜,可看到其他“落选”的警员好像有点失望,慢慢下刚刚积极的手臂。

站在面前的警员快速但不失时机地说:“你超速了。你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如果开罚单就要RM300。。。呃,apa macam?”。我很客气的回答说:“对不起!希望警官原谅,别开罚单。身为行动党党员只能在警局柜台缴交罚单,不能在此缴交任何‘罚款‘。”他听了过后,啼笑皆非,悻悻然叫我离开。

为何警员这所展现的积极态度及礼貌有这么大的分别?会不会是因为笔者这会开的是马赛地?嗨!天啊!

这令我想起另一次在新加坡的经验,因为不熟路而不小心做了一个犯规的‘U转’,被新加坡交警拦停了我的车。他很客气的说:“这里是不能做任何U,这是犯法而又危险的,可是你可以多驾驶300公尺,就有一个合法的U转路口。好吧!请你回到刚才的路线,到300公尺以外的合法U转路口,转回来,我在这里等你。”

转回来过后,交警还对我说:“好了,以后别在犯规了。”说完就挥手叫我离开。

3个国家有天涯之别。印尼让我了解什么叫“过路费”。大马让我体会到什么叫暗示新加坡却让我意识到什么叫教育

30-10-2011

曾笳恩

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州委,振林山国会选区署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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