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一些有關大耳窿的案例,欠債者因不擅管理財務,而選擇非法借貸阿窿,這將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因為不善管理財務的人,不管從非法或合法途徑借貸錢財,不只連累家人,為家庭帶來負擔,也會成為社會負擔。
民眾除了必須學習妥善管理財務之外,作為政府也應協助人民,例如修改1967年破產法令,讓民眾不易陷入破產窘境,同時簡化破產程序,協助破產者儘快脫離窮籍。
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呼籲,政府應儘快評估及修改1967年破產法令,提高最低債務數額,因為3萬令吉的最低債務門檻過低,大多數現代人積欠的債務一不小心會達此數目。
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任何人如果最低承擔債務達3萬令吉,且無法償還,將可被宣告破產。
此外,他提到,最低債務數額應至少5萬令吉,不宜提高至10萬令吉,因為數額太高將會導致人們濫用法令,在生意上惡意欺騙他人,或出現大量舉債卷款失蹤的情況。
「最低債務僅3萬令吉也不適合,若債主需向欠款者提出告訴,法律費用約1萬令吉,不符合經濟效益。」
曾笳恩表示,他贊同修改1967年破產法令,因為對現代人來說,最低債務達3萬令吉,門檻太低,現代人或一些不擅理財人士容易積欠債務,若再加上利息,一不小心欠債會達到法令所規定的最低債務。
「一旦欠債者被宣告破產,前途被毀,前路更難。」
他是針對日前馬來西亞穆斯林消費者協會活動主席拿督納茲佐漢召開記者會,建議1967年破產法令應重新被評估和修改,發表看法。
另外,他提到,在柔佛州尤其新山,很多人處於破產狀況,大多數人基於本地工資太低或無法找到工作,多傾向到新加坡找工作,希望賺取較高匯率的新幣來償還債務。
「然而,由於任何人被宣告破產後,將自動被移民局列入黑名單,並禁止出國,新山人想要到新加坡賺錢還債的計劃將受阻。」
他建議,移民局可發出臨時護照予欲前往新加坡工作的破產者,讓他們可順利出國,在新加坡找到工作,還清債務。
「由於他們出國的目的是為工作,移民局在評估申請時,考慮到破產者賺錢還債的目的,可讓申請更加人性化,簡化並加快申請程序,讓破產者有機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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