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4, 2015

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呼籲政府應展延實行消費稅,並採漸進方式徵收消費稅

隨著消費稅將在今年41日正式實行,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呼籲政府暫緩實行,因為人民還是對消費稅的實行細節和概念含糊、一片混亂,人民仍未準備好接受,政府不應倉促實行。理想的情況是,政府應暫緩消費稅的實行,待許多細節和概念釐清後,才正式實行。

關於消費稅,我認為,至少可以提出以下數點:

1)政府將在41日實行消費稅,但到了三月底仍未清楚列明各式稅率的物品和服務。許多商家向我反映,他們仍無法真正了解消費稅的細節,雖然政府在關稅局網站的消費稅部分,列出標準稅率、零稅率和減免稅率的物品範圍,但更細節的物品項目仍沒有列名,許多商家不清楚他們所售賣的商品屬於哪些項目。商家對此感覺混淆,詢問官方也沒有得到答案。

如果政府必須在4月開始徵收消費稅,商家理應在3月前就已釐清各式物品和服務的稅率,根據政府提供的消費稅指南,輸入系統,準備充分,才能在4月正式開跑時,照常運作。政府在沒有清楚列明稅率的情況下,就堅持在今年4月實施消費稅,如同在愚人節當天愚弄人民。

2)政府在第一年實行消費稅就把稅率訂在6%,對人民來說過高,勞民傷財,人民生活負擔增加。理想的情況應以漸進的形式,慢慢提升消費稅,用數年的時間增加,從3%開始慢慢增加到4%5%6%

例如,新加坡採用漸進式徵收消費稅政策,她自1994年開始徵收3%消費稅,至2003年增加至4%,到了2004年再增長至5%,最近一次調漲是在2007年調至7%

日本則首次在1989年實施消費稅,一開始只徵收3%。到了1997年調漲至5%,之後此消費稅一直維持至2014年,經過17年才再次調漲為8%,日本政府也將在今年把消費稅調至10%

以旅遊業為主的馬爾代夫在2011年開始實行消費稅,一開始只徵收3.5%,隔年2012年增加至6%,稅率維持至今。

應把註冊商家的年營業額提高至200萬令吉

3)政府規定每年營業額達50萬令吉的商家需註冊徵收消費稅,此數額太低,應該提高至200萬令吉。每年50萬令吉營業額代表每天只有約1370令吉的營業額,這顯示,幾乎每樣物品和服務都會被徵收消費稅。

因為通膨而生活費高漲的人民,生活會更加辛苦。規定的營業額容易達標,就連小販開小店做生意都能達到每天1370令吉營業額,叫一些收入較低的貧苦人民如何適應消費稅來臨的日子?

我認為,政府應把徵收消費稅的年營業額規定提高至200萬令吉,不會影響普通老百姓一般的消費領域。如果超微型的企業也被徵收消費稅,連鎖反應更大。

根據最新於2013年修改的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的定義,製造業的營業額(sales turnover) 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全職員工不超過200服務業或其他領域的營業額(sales turnover) 不超過2000萬令吉或全職員工不超過75名。

因此,為了不影響中小企業和中下層人民的生活,政府應把註冊商家的年營業額提高。

為何是由關稅局徵收消費稅?

4)其他國家徵收消費稅的政府部門都由內陸稅收局/內稅部(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負責,然而馬來西亞卻由關稅局負責。為何我國由關稅局徵收消費稅,因為綜觀全世界其他國家的消費稅徵收部門,都是內稅局,而非關稅局,由關稅局徵收其實不適合。其他國家如新加坡、紐西蘭、加拿大都是內陸稅收局徵收消費稅的。

政府讓關稅局負責,是否因為內稅局人手不足?如果是如此,應提升內稅局現有職員的效率,同時暫緩執行。政府不能因為內稅局人手不足,而由其他部門來負責,這只會顯示政府的無能。

我認為,消費稅應和所得稅、銷售稅一同審核,因為所得稅和銷售稅都是由內稅局負責,消費稅一併由內稅局徵收和審核,將增加政府效率,簡化官僚行政程序。如果消費稅由關稅局負責,變成內稅局和關稅局分開審核這三種稅務,造成人力浪費,官僚行政程序複雜,沒有效率之餘,更會助長貪污。

最後,我呼籲,政府若執行徵收消費稅,應減少徵收未來5年的個人所得稅,並考慮研究如何減少徵收的條例。同時,我籲請政府,列出未來5年所得稅的稅務表,以顯示減收個人所得稅的細則。

國債上升,不應徵消費稅來填補赤字坑洞

首相納吉上任後,國債一直上升,赤字增加,尤其最近有關「一馬公司」的大型醜聞,我質疑,政府是否利用徵收消費稅來補洞?這好比一個家庭,爸爸在外賭博,欠下大筆債務後,回家向孩子要錢,就如政府欠下大筆國債,留下大筆的赤字坑洞,轉而向人民擠錢來填補赤字坑洞。

如果政府此舉是要填補國家的「口袋破洞」,而向人民收錢,在此情況下徵收消費稅,如何叫人民信服?

因此,政府有必要向人民釐清,解釋人民的疑惑,向人民徵收消費稅,並不是用來補洞,也不是拿來浪費,而是會轉而用在人民身上,重新分配資源,用在社會對人民有用的政策。

我反對政府行使權力,向人民徵收稅務,讓人民為政府的浪費公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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